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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
发表时间:2007-10-11 09:57:35
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条件乘车的旅客,除按以下规定办理外,并核收手续费:⑴.旅客无票或持用失效车票乘车时,应补收自乘车站(不能判定时,从列车始发站)起至发现时最近前方停车站止,加倍补收所乘列车的票款,继续乘车时,另行核收票款。⑵.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,除按第1项办理外,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⑶.旅客使用减价票,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,加倍补收正当票价与减价票价的差额。⑷.持站台票送客的人员不准上车,如已经上车来不及下车并及时声明时, 应在最近前方停车站下车,补收所乘列车的票款,如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或有意持站台票乘车时,则视同无票按第1项规定办理。⑸.确因时间仓促来不及买票,乘车站发给补票证或特殊情况经列车长同意上车 补票的旅客,补收旅客所乘列车下车站止的票款(持旅客乘降所发给的补票证不收手续费)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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